1、用人单位(不含中介公司)必须是在我市注册,注册地属我市新区的,只能在新区办理落户;
2、被我市各机关、参公单位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的毕业生,须工作满一年,试用期考核合格,已完成公务员(工作人员)登记后,方可申请落户;
3、在我市自主创业的毕业生,须经营满一年后,方可申请落户;
4、户籍地址是我市新区、新市区农业户口的毕业生,可按照引进人才落户规定办理,新市区非农业户口的毕业生按市内户口迁移管理规定办理;
5、办理毕业生落户时,户口在校的可不出具未婚证明。户口在家或已就业迁出落户的需提供由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6、已过择业期但户口仍在校或手持《户口迁移证》、《大中专毕业生户籍证明》的毕业生,须将户口落回生源地之后按照工作调动的手续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