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简称《报到证》)分上、下两联。上联简称《报到证》,蓝灰色;下联简称《通知书》,白色。两联内容完全一致,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统一印制,由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根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而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落户的凭证。《报到证》(即上联),由毕业生本人手执,到签约的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到时出具;《通知书》(即下联),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将其装入毕业生档案。其作用有以下8点:
1、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2、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
3、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4、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5、是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办理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依据;
6、是毕业生干部身份的证明;
7、《报到证》是正规院校全日制毕业生的重要标志(各类成人教育毕业生没有《报到证》);
8、是毕业生参加工作、工龄计算、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的重要凭证。
如毕业生不慎将《报到证》遗失,可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择业期内(2年)的毕业生
1、毕业生书面申请;
2、学校出具补发证明;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
5、到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补办。
(二)超过择业期的毕业生
1、毕业生书面申请;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
4、到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办理遗失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