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学院资产及物品的管理和使用,现制定建筑工程学院办公室物品管理条例,内容如下:
1. 各部门如需借用办公室物品,应向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办公室干事为其取出相应物品并做好物品借出记录并签字,如损坏相应物品直接追究第一责任人(签字借物品者)。
2. 如果因活动需要需将办公室物品带出使用,则由该活动负责人找专人看管物品,活动结束后,应将物品立即送还,以方便其他部门使用。如有丢失或损坏,需列出清单报办公室并赔偿。
3. 办公室消耗物品的管理,例如气球、胶带、玻璃丝绳、纸杯等,使用时坚持节俭的原则,请各部部长严格监督。
4. 归还物品时应及时填写物品归还记录表并签字。
5. 各部门如需使用奖品,应向团委书记提出申请,批准后由办公室发放。
6. 各部部长应将使用过的横幅进行整理,所有横幅在活动结束后由各部整理整齐统一交由办公室保管。
7. 针对办公室物品进行分类整理,入柜保存,列出物品清单,并定期做物品检查、核实,保证办公室物品不丢失。
8. 宣传部物品由宣传部自己保管,请宣传部部长在活动结束后将宣传物品放回原处,其他各部物品由办公室代为保管。
9. 对于新增物品或其它未注明物品的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
10. 所有办公室物品未经允许概不许私自借出或带出。
11. 不得擅自移动物品的原始位置,以便查找。
12. 凡是出入B5-119等办公地点人员不得留下任何垃圾,保持干净整洁。
请各部部长监督干事执行以上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