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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学院办公室管理制度
  • 日期 : 2015-01-17     点击量 : 1835

    为方便学院资产及物品的管理和使用,现制定建筑工程学院办公室物品管理条例,内容如下:

    1. 各部门如需借用办公室物品,应向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批准由办公室干事为其取出相应物品并做好物品借出记录并签字,如损坏相应物品直接追究第一责任人(签字借物品者

    2. 如果因活动需要需将办公室物品带出使用,则由该活动负责人找专人看管物品,活动结束后,应将物品立即送还,以方便其他部门使用。如有丢失或损坏,需列出清单报办公室并赔偿。

    3. 办公室消耗物品的管理,例如气球、胶带、玻璃丝绳、纸杯等,使用时坚持节俭的原则,请各部部长严格监督。

    4. 归还物品时应及时填写物品归还记录表并签字。

    5. 各部门如需使用奖品,应向团委书记提出申请,批准后由办公室发放。

    6. 各部部长应将使用过的横幅进行整理,所有横幅在活动结束后由各部整理整齐统一交由办公室保管。

    7. 针对办公室物品进行分类整理,入柜保存,列出物品清单,并定期做物品检查、核实,保证办公室物品不丢失。

    8. 宣传部物品由宣传部自己保管,请宣传部部长在活动结束后将宣传物品放回原处,其他各部物品由办公室代为保管。

    9. 对于新增物品或其它未注明物品的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

    10. 所有办公室物品未经允许概不许私自借出或带出

    11. 不得擅自移动物品的原始位置,以便查找。

    12. 凡是出入B5-119等办公地点人员不得留下任何垃圾,保持干净整洁。

    请各部部长监督干事执行以上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