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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试行)
  • 日期 : 2015-01-17     点击量 : 1247

    一、干事的权利:

    1、干事对学生会工作及委员有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2、干事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干事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各项活动,并使用学生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

    4、干事有权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并接受学生会的教育和培训。

    5、干事有劝住和制止违纪事件的发生,并在授权范围内作出相应的处理。

    6、干事有向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干事在学习、生    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二、干事的义务:

    1、思想积极向上,反应学生合理化建议,维护同学正当利益。自觉遵守《学生手册》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校风,发扬学院的精神风貌。

    2、具有坚持、努力、诚信、创新、有责任心等优秀品格。

    3、认真听取委员(部长及以上职位)的安排、调动。认真、高效完成委员下达的工作。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的各项活动,积极配合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肯吃苦耐劳。

    5、不自私,时刻以集体利益为重。拥有集体荣誉感,团结精神。

    6、维护学生会的利益和名誉,为学生会服务。

    三、学生会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积极向上,能给干事带来积极影响。积极回避不正当言论,禁止以讹传讹。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勤奋刻苦,学习成绩良好。

    3、积极主动地组织和参与各类活动,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较高的工作能力。

    4、没有违背校规、校纪的记录。

    5、有团队精神,善于合作,敢于竞争。

    6、有创新精神,善于思考,勇于开拓。

    7、有奉献精神,服务意识,不计个人得失,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学生会奖惩制度

    1、根据各部门的工作成绩、活动效果,由老师、主席团和其他部门在学期末对学生会各部门进行综合评定,评出优秀部门。

    2、根据个人表现,工作完成程度和质量以及工作量进行考核。对于优秀的个人进行相应的奖励。

    3、对工作作风散漫、不负责任或无故缺勤会议、活动三次以上(包括三次)者予以警告,内部通报批评,态度恶劣或失职者,予以学生会内部停职反省直至开除学生会。

    4、出于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不愿或不能再担任职务者,经个人申请,作自动辞职处理。

    5、对于有违纪处分、有考试不及格科目(补考后)者不再担任学生会干部。

     

     

    建筑工程学院

    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