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社团所有团员的结社自由,保障房产社团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发挥房产社团在我院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充实、丰富、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根据建筑工程学院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房产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产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同学;
(三)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社团活动,充分挖掘学生潜能、培养兴趣、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
第三条 房产社团的活动经费通过会费缴纳、申请社团活动资金、接受奖励或赠与等合法方式获得。
第四条 房产社团的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校团委规定的各项财务制度。
第五条 房产社团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经学院同意并在其指导下组织成员开展的自我服务、勤工助学所得收入可以作为社团活动的资金。
第六条 房产社团的成员应当是具有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七条 吸收新会员由学院规定统一组织招收,禁止未经审批招收新会员。第八条 房产社团社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参加三个(含)以上的社团。
第九条 房产社团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社团联合会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条 房产社团应当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按时注册。
第十一条 房产社团开展活动,必须报学院批准。
第十二条 活动结束后,需上交活动情况小结和活动经费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