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落户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2、与大连市各类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缴纳社会保险;
4、已办理《报到证》。
二、落户时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
3、《毕业证》;
4、《报到证》;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6、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7、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三、落户程序
(一)申请人确认落户地址
1、拟落户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的,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大连市房地产权证》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地址确认单》;
2、拟落户直系亲属家中的,须持与亲属家庭关系证明到亲属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同意落户意见书》;
3、拟落户工作地的,须持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落户申请书,到工作地所属公安派出所办理《引进人才落户同意意见书》;
4、拟落户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
(二)网上申请
1、申请人登陆“大连市人民政府网上审批平台”网站;
2、详细阅读“大连市人民政府网上审批平台”网站首页公示公告栏中的“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办理流程”、“填表说明”及“特别提示”;
3、填写《大连市人才引进落户申请表》并提交,等待审批结果;
4、在15个工作日内再次登录“大连市人民政府网上审批平台”网站,点击“办件查询”对申请状态进行查询;如出现结果,则可点击“办件查询”窗口中的“户口核准”按键,之后点击左侧一列栏内的“申报表单”查看申请表内容和人口结构办的审核意见(如超过规定工作日仍处于“待预审”状态,请携带相关手续至人口结构办窗口咨询);
5、根据审核意见先办理《户口迁移证》或《大中专毕业生户籍证明》,之后持相关手续(参考窗口接件手续)和所打印的《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直接到拟落户公安派出所(不需要到人口结构办)办理;
6、预约时间,携带以下相关材料至窗口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① 打印《大连市人才引进落户申请表》;
② 居民身份证;
③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④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个人未婚声明》公证书);
⑤《毕业证》;
⑥《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
⑦ 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⑧《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⑩《引进人才同意落户意见书》。
7、取得《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8、至拟落户派出所办理落户。
注:
1、详见大政发【2012】55号及大公发【2013】48号文件;
2、“主城区”是指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市区”是指金州新区、保税区、普湾新区;“新区”是指由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瓦房店市组成的渤海区域,庄河市、花园口经济区,长海县组成的黄海区域,普湾新区拓展区。
3、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乘4路、12路、29路、40路、407路、506路、541路、702路汽车南石道街下车)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4楼“人口结构办”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