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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毕业生档案的相关事宜
  • 日期 : 2016-12-08     点击量 : 1581

    一、人事档案的涵义
        人事档案是我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记载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档案材料必须真实,应为原件,不得涂改、复制。
        毕业生档案则是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及各种社会实践的真实历史记录,是学生就业及其今后各单位选拔、任用、考核的主要依据。目前,出境、计算工龄、工作流动、考研、考公务员、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升学以及办理各种社会保险等都需要个人档案,特别是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相当重要。
    毕业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装档材料目录;
        2.高考报名材料;
        3.《高考录取通知书》;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5.学业成绩单;
        6.毕业生体检表;
        7.学生在校期间鉴定与奖惩材料;
        8.《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报到证下联);
        9.其它需要归档的材料。
    二、人事档案的作用
        人事档案将伴随每个人的一生,无论是工作调动、出国政审、职称评定、工资调整、转正定级、办理社会保险,还是入党团以及离退休手续的办理、各项证明的出具等等,都将以人事档案材料的审核为重要依据。另外,在国家公务员的选拔,国有企事业单位(成熟的民企)的招聘时都要审查相关人员的人事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
    (一)人事档案对用人单位的作用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人事档案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为单位人事部门提供依据。人事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通过查询档案,可以清楚地了解员工过去的工作轨迹,总结经验教训,为领导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重要的参考和依据。现代企业为了做到知人善任、选贤举能,将尽可能全面、准确地了解员工,通常会将考察现状与查阅档案材料中的思想言行、业务水平、个人素质、历史情况等原始材料有机结合。尤其会将档案中的学业成绩及思想表现情况作为接收毕业生的重要依据。而在用人过程中形成的定级、调资、任免、晋升、奖惩等方面的呈报、审批材料都会汇总,归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依据。因此用人单位在人员录用、晋级、考核时,都会经常使用档案,考察其德、能、勤、绩等情况,从而全面准确地了解个人的情况,为人力资源的正确选拔和配置起到了重要参考作用。特别是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单位用人更加谨慎,严把人才引进关成为单位降低劳动成本、减少劳动风险的首选防范措施。
    (二)人事档案对个人的作用
        由于人事档案具有其真实性、原始性,具有其它任何材料不可替代的依据和凭证作用,所以它有极强的法律效益。对于个人来说,无论是就业、考研、公招、公考、出国政审还是职称评审、社会保险、入党入团、退休手续办理以及各项证明的出具等等手续都将以档案材料的审核为重要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可以统一保管本单位员工档案,也可委托县以上(含县)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统一保管;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不得擅自管理员工档案,可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统一保管,严禁私人保管或放到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
    三、我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
    (一)对已就业的毕业生档案,按以下办法处理:
        1.用人单位接收档案的,依据毕业生本人在《就业协议书》上填写的“毕业生档案接收栏”内容,将档案邮寄或送达到指定单位;
        2.用人单位无权接收档案的,将档案邮寄或送达到毕业生接收单位所在地或毕业生生源所在地人事管理部门。
    (二)对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按以下办法处理:
        1.档案免费存放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档案室两年。存放期间,学院继续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办理就业相关手续;
        2.档案存放在学校期间,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的,将档案邮寄或送达到指定单位或毕业生生源所在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3.“专升本”的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统一邮寄到本科院校招生部门。
    (三)毕业生档案属于机密文件,原则上不允许自带档案。因特殊原因,由毕业生就业单位或毕业生本人领取的,需携带就业单位出具的《单位介绍信》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调档函》及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四)学校一般于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1-12月转递档案,毕业生应及时通过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档案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