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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党志愿书遗失了,应如何补填?
  • 日期 : 2023-12-12     点击量 : 327

      问:党组织发现有的预备党员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时,如何处理?

    答:党组织在接转预备党员的组织关系后,应及时审查预备党员的全部入党材料,发现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的,应及时与预备党员原单位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联系,辨别真伪,弄清原因。确属不熟悉有关规定或工作程序出现的失误,由原单位党组织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和材料;无法补办的,要在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和原因。确属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伪造手续进入党内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须重新履行入党手续。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和通报原单位党组织。对造假者和有关责任者,应严肃查处。

     

      问:预备党员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因组织保管不慎或转递中遗失了,如何处理?

    答:预备党员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因组织保管不慎或转递中遗失,有关党组织应负责及时查找,如果查无下落,证明确已遗失,可让预备党员补填《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组织要在其补填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上注明情况和原因,不应影响其按期办理转正手续。

     

      问:在工作调动中,有的党员只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档案中没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如何处理?

    答:对那些在工作调动中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转入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必须认真进行甄别。无法认定其党员身份的,由转入单位(居住地)党组织提出意见,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党员身份。若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的,现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身份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问:干部身份的党员的入党志愿书遗失如何补填?

    答:根据中央组织部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和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

    当发现某位党员的档案里找不到入党志愿书时,党支部要做的第一件事是:调查核实,确认其党员身份。分两种情况掌握:

    第一,原单位还存在的,由原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党员入党时的支部大会记录、上级党组织审议讨论的记录、参加党校学习考试记录、入党介绍人及原支部证明、入党后参加组织生活的记录等相关材料。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为县、市、区委组织部以上)确认干部是否具有党员身份。

    第二,原单位已不存在的,由党员、干部现所在单位党组织通过派人前往其入党地走访入党介绍人、入党时的支部书记、查阅相关文献等形式,开展组织调查,形成正式的调查意见,确认干部是否具有党员身份,并报上一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为县、市、区委组织部以上)审核。

    根据以上两种情况,确认为党员的,党支部才可以按照以下程序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二、严肃认真,收集证明材料。

    为了使补办的入党志愿书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既对党员个人负责,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因此,必须收集如下主要证明材料:

    1.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请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同志写清何时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是谁,党支部书记是谁等情况。

    2.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3.其入党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要党支部书记,如无法找到,可找其他党支部委员)。要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

    4.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5.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这些材料要经过目前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地的党委组织部门(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上述除本人的情况说明之外的4项证明材料,都必须加具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或摘抄件则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以示负责。

    如确定为党员的,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现单位在有关栏目里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将补填材料、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党员身份的批复存入本人档案。

    三、按照程序,做好补办手续。

    在确认党员身份并取得上列4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党员现在所在的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程序如下:

    1.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写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xxxx年x月x日补办。”并加具党支部或单位公章。

    2.让补办人如实填写好入党志愿书(2004版)第1页至第7页。填表时应注意,“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关”等栏目应反映入党当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但第7页末尾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上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

    3.将党组织的调查意见、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县、市、区委组织部以上)的审核意见,以及以上列的5项证明材料装贴在第8页上。

    4.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要负责地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并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9页中。“决议”的标题应定明“同意xxx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中要写明党龄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支部书记应签名。

    5.党委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第10页“党委审批意见”栏中,由党委书记签名,并加具公章。

    6.将补办的入党志愿书归入党员个人档案。